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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西安地区学校按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Ⅲ级应急响应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紧急通知》的通知         
转发《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西安地区学校按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Ⅲ级应急响应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紧急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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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教育支部(总支),县直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

现将《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西安地区学校按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Ⅲ级应急响应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紧急通知》(陕教明电[2009]1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汉中市教育局、汉中市卫生局《关于做好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汉教发[2009]179号)精神和以下要求,认真落实相关措施,保障学校师生员工身体健康。

一、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各乡镇教育支部、学校、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长期作战的思想,要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有科学的、充分的认识,务必继续保持高度警惕,决不可麻痹松懈、掉以轻心。各学校要建立“外堵输入,内防扩散”的防控工作策略,进一步加强对防控工作的领导和部署,认真安排防控工作,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积极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健康教育。各乡镇教育支部、学校、幼儿园要联系卫生及防疫部门积极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专题教育。要利用安全教育月、周、日活动、安全教育课、班(队)会、宣传栏等对师生进行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教育;要通过适当的形式对家长进行宣传教育,争取学生家长配合做好防控工作。要普及防治知识,引导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师生卫生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消除恐慌心理。

三、做好消毒、杀菌等疾病预防工作。一是积极组织动员广大师生员工开展学校内外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积极清除“四害”孽生地。二是要认真做好教室、宿舍、食堂、办公室、多功能室的消毒、杀菌工作。三是加强食品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加强学校洗手设施的完善和管理,努力消除传染病可能发生或传播的条件。四是学校要减少集体活动,在室内进行的教育教学活动,要注意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四、进一步落实晨检和疫情监测报告制度。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落实晨检制度、因病缺勤病要追查与登记制度,做到传染病病人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师生出现急性呼吸道疾病表现,要立即送当地医疗机构治疗,确诊为甲型H1N1流感病例或疑似病例的要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瞒报、漏报、误报以及采取措施不力的单位和负责人将严格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严格门禁制度,做好值班备勤。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门禁制度,学校门卫必须24小时有人在岗值班,坚持领导带班制度。门卫和保卫人员必须由专职保安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按照规定查验来访人员身份证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做好体温检测,严防甲型H1N1流感输入性病例。

六、立即开展防控工作专项检查。各乡镇教育支部接此通知后,要迅速组织人力对辖区内学校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学校要认真开展自查,一旦出现可疑疫情,要迅速妥善处置,全力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县上将于近期进行抽查。检查结束后,将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到位的乡镇、学校、幼儿园和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七、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各学校要制定《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物资和人员,确保应急处置迅速有效。

 

 

00九年九月七日       

 

抄送:市教育局,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办公室,县安监局,防疫站,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陕西省发电

 

发电单位:陕西省教育厅                                  

等级  特提·明电                     陕教明电[2009]10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西安地区学校按照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Ⅲ级应急响应做好甲型H1N1流感

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石油普教移交中心,各高等学校,厅属中等专业学校:

随着秋冬季节的来临和新学期的开始,甲型H1N1流感疫情暴发流行的风险急剧上升。仅94日一天,全国就有8个省发现甲型H1N1流感(以下简称甲流)聚焦性病例10余起。尤其是92日至4日,我省西安交通大学和西安文理学院相继再现甲流本地感染病例和聚集性发病疫情,截至96日中午12点,西安文理学院已确诊甲流病例,并有128名发热学生接受医学观察。鉴于西安学校聚集和秋季开学学生大量返校的实际情况,200994日,西安市政府已全面启动较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Ⅲ级应急响应程序。

为进一步加强甲流及秋冬季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学校正常秩序,根据当前西安地区部分高校疫情发生、发展与变化的实际情况,根据当前西安地区部分高校疫情发生、发展与变化的实际情况,按照《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陕教工稳[2007]16号)要求,经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省教育厅决定从200996日起,西安地区学校启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Ⅲ级应急响应预案,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学校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长期作战的思想,要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要有科学的、充分的认识,务必继续保持高度警惕,决不可麻痹松懈、掉以轻心。各学校要建立“外堵输入、内防扩散”的防控工作策略,进一步加强对防控工作的领导和部署,要认真贯彻和落实831日省教育厅、省卫生厅联合向各市(区)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和厅属中等专业学校印发的《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和通知》(陕教明电[2009]9号)精神,在各级卫生疾控部门的指导下,结合本校实际,切实查找防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部门合作。积极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各项准备。

二、加强监测,做好疫情报告工作。各学校要重视加强流感监测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掌握本校疫情的发生和发展情况,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对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的监测。从200996日开始,已发生疫情的学校,每日疫情实行零报告制度(每天下午4点前报省教育厅总值班室;电话:02987340102),各学校要加强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社区、定点医院的联防联控,一旦发现疫情,努力做到及时控制,及时阻断传播。

三、各学校要认真落实晨检制度、师生因病缺勤追踪制度、重大活动审批制度和门禁制度。一旦发现有流感症状的学生和教职工,学校卫生机构要及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和教育部门,及时采取防护及隔离措施,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从即日起,未经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各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进行大型集会;确需组织的,经审批必须安排在室外进行。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门禁制度,做好来访登记、体温检测等工作,严防输入性病例。

四、加强健康教育。各学校要积极配合卫生疾控部门加强对学生关于甲流防控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强学生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积极落实防控措施。特别要教育学生尽量避免到校外人群聚集性场所,注意日常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在校内一旦出现异常症状,应及时报告班主任。

五、正确引导舆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各学校要向师生宣传各项防控措施的科学性和必要性,争取全体师生的正确理解、积极配合。各级教育部门要配合当地宣传部门加强对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引导,避免不必要的恐慌,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西安地区以外的市(区)和高校、中等专业学校接此通知后,要参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扎实做好甲流防控有关工作。

联系单位:省教育厅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联系人:张        电话(传真):02987338642

                    

                               2009年9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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