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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暑期学生集中活动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暑期学生集中活动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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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教发[2009]60

各乡镇教育支部(总支),县直中小学、民办学校、幼儿园:

现将《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暑期学生集中活动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汉教发[2009]169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学校实际,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00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汉中市教育局文件

 

汉教发[2009]169

 

 

汉中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暑期学生集中活动甲型H1N1流感

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汉中市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市直各学校:

暑期以来,一些地方在学生暑期集中活动中发了甲型H1N1流感疫情,这引起社会各方面高度关注。此前,教育部专门下发《关于做好暑期学生集中活动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教体艺体[2009]5号),对暑期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暑期学生集中活动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陕教体办[2009]20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暑期学生集中活动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尽快摸清本行政区域内暑期学生集中活动情况。对计划开展的活动,依据“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并根据本地疫情防控实际,进行认真审核;有病例发生的地区,应尽可能缩小活动的数量和规模;疫情防控重点地区,今年暑期应尽可能停止学生集中活动。

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就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发挥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本行政区内必须举办或正在举办的暑期学生集中活动的指导与管理,并依据“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要求活动承办单位依据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印发的《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暑期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疫情防控预案或工作方案,加强活动日常管理。主办较大型(如夏令营、少年军校等),应要求主办单位上报活动具体安排,并配随行医务人员,做好学生晨检、午检,发现异常情况,科学处置、及时报告。

三、在暑期学生集中活动中一旦发现疫情,活动承办单位要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并依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当地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照国家有关工作方案和技术指南要求,及时、科学、有效地处置疫情,防范疫情扩散,降低重症病例发生率;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必要时可终止活动举办。

四、暑期学生集中活动相关疫情防控工作进展情况,活动主办单位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逐级上报,遇重要情况,可直接上报省教育厅、省防控领导小组,教育部及国家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省教育厅联系人:张亮(体卫艺处)

联系电话:029——87338642  13991347135

市教育局联系人:苏新民

联系电话:09162626670  2626142

 

 

 

                 00九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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