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党组,县人武部党委,县纪委,县法院、检察院党组,县委、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群众团体,各双管单位:
加强山区教师队伍建设,吸引优秀人才到山区任教,对于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科教立县战略的实施和教育强县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为了鼓励教师扎根山区,稳定和加强山区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鼓励教师扎根山区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山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各级、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把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放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大力宣传扎根山区,为教育事业无私奉献的先进典型,教育广大教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扎根山区,努力为山区教育事业发展多做贡献。
二、建立和完善山区教师激励机制。在评优树模、年度考核方面,要向山区学校倾斜,每年评选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和年度考核“优秀”指标由目前的3%和13%提高到5%和15%;每年在山区学校教师中评选5名“模范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1000元奖励;县级“劳动模范”评选应向山区学校教师倾斜。在职称晋升方面,山区学校教师岗位设置和职称评聘执行国家规定的最高比例,其中中教一级、小教高级、小教一级在原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山区学校教师职称晋升不受所教学科限制。在山区教师奖励方面,凡在山区学校任教,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按照所在学校类别,任教满五年的每学期分别奖励400元、300元、200元,五年及其以下者每学期分别奖励200元、150元、100元。
三、努力为山区教师排忧解难。山区学校教师优先享受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各项优惠政策;山区学校教师子女高中录取时,予以加20分优惠;山区新任教师户口关系可落在县城,其子女入托就学享受城镇职工同等待遇。
四、实行山区学校教师定向招聘制度。根据山区学校的缺编情况和学科需要,每年定向招聘山区教师,并实行山区服务期制度,山区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满5年后,根据本人申请、工作表现,按照公开条件、公开讲课、择优选拔的办法,调整到城镇或平川缺编学校。
五、重视山区教师的培养。优先安排山区教师的师训工作,鼓励和支持山区学校教师进行学历进修和培训提高,并为其提供便利。今后,山区教师在职进修,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小学大专以上、初中本科以上),每人奖励2000元。下拨给学校的义务教育保障经费总额的5%可以用于教师继续教育。推行教研员包片包校制度,每名教研人员至少要包抓1—2所山区学校,定期深入学校开展教学业务培训和指导。要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技术设备的作用,帮助山区教师掌握新技术、获取新知识。县教育局每两年分别组织一次山区学校校长和骨干教师外出考察学习活动,提高山区学校校长和教师的综合素质。
六、建立城镇学校教师到山区学校支教制度。城镇学校要主动与山区学校结对子,开展手拉手援助活动,每年选派一定比例的教师到山区学校支教,发挥师资和教学资源优势,支持帮助山区学校发展。今后,凡晋升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必须有两年以上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对自愿申请到一、二类山区学校支教满一年的城镇教师,同等条件下在职称晋升和考核评优中优先。
七、为教师扎根山区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财政、教育部门要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优先安排划拨山区学校公用经费,并给予适当倾斜。全县义务教育保障经费结余部分的60%用于改善山区学校办学条件。山区布点学校建设和设备配置要优先立项,优先实施。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危房改造,加强山区学校特别是寄宿制学校校舍和配套设施建设,为山区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鼓励教师扎根山区,为山区教育事业发展多做贡献。
八、本《意见》中涉及到的有关经费,由县财政自2008年起从教育事业费中列支。
九、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山区学校分类表(见下载附件)
中共勉县县委办公室
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18日
抄 送:中共汉中市委办公室,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汉中市教育局,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各工作部门,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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