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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勉县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勉县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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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教发〔201015

各乡镇教育支部(总支),县直学校、教育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陕教师〔200739号)和汉中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汉教发[2010]6号)规定,现就做好我县201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拟申请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在职和社会人员。

二、申报条件

    具备《教师法》规定合格学历的中国公民,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其中,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还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考试项目

    考试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4科;二是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四、考试报名及安排

(一)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时间安排:

    1、宣传阶段。225-37日,各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将此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的有关程序、要求及时进行宣传。

    2、报名阶段。38-313日,申请参加教育基础理论考试人员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县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人秘科)报名。联系电话:(09163239814,联系人:仲利萍。

    3、培训阶段。326418日。申请培训人员按培训院校通知要求于培训班开班之前在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教育系正式报名,交纳培训和考试费用并参加分类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或从汉中教育信息网查询。

    4、考试阶段。全省统一考试时间定为425日(星期天)。考试地点及相关事项见准考证。

5、其他。根据教育基础理论考试成绩,领取有关表格,并进行普通话测试与体检等环节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试费用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属个人自愿行为,应按规定缴纳相关考试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081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按25/人·科收取;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标准按120/人收取。

六、有关事项

(一)申请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以申请人提交的正式毕业证书作为依据。学历问题出现异议的,以教育行政部门的解释为准;毕业证真伪有异议的,以省教育厅学生处出具的材料证明为准;专业划分(是否师范教育类专业)有异议的,以省教育厅高教处出具的材料证明为准。党校学历(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的专业除外)不能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专科毕业后获取硕(博)士学位者,如不能证明其具备硕(博)士研究生同等学历的,不能作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各种非学历培训证明及结业、肄业证书(证明)不能作为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合格条件。

(二)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的人员,原则上其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提交学历的专业保持相同或相近。获得学前教育或幼儿教育或初等教育专业专科及其以上学历者,只能直接申请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小学及其以下教师资格种类与任教学科;否则应按规定参加相应层次的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补修与考试。

(三)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的,以骗取教师资格论处,县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将当场收缴其虚假证件,并将其基本信息和虚假证件送交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备案。

做好教师资格考试工作是把好教师入口关,确保教师队伍素质的关键。各单位应充分认识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重大意义,要认真学习和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广泛宣传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认定范围、条件、受理的时限以及教师资格认定地址、联系电话等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并迅速将此文件精神传达到全体教师当中,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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